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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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审查,同意设置江西彭泽工业园彭泽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决定书见附件)。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792-8552778
通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北附楼B栋(3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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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污口名称 |
决定书文号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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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彭泽工业园彭泽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 |
九环排审〔2026〕1号 |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