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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置江西彭泽工业园彭泽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入河污口(扩大)的决定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27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审查,同意设置江西彭泽工业园彭泽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决定书见附件)。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792-8552778

通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北附楼B栋(332000)

序号

排污口名称

决定书文号

日期

1

江西彭泽工业园彭泽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

九环排审〔20261

20263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