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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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拟对江西彭泽工业园彭泽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核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批复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9日-2025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92-8552778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北附楼B栋(3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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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污口名称 |
设置单位 |
排污口位置 |
排污口类型及污水排放量 |
排放方式 |
入河方式 |
排放标准 |
主要污染物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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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彭泽工业园彭泽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江西彭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位于彭泽工业园矶山工业区内(地理坐标:东经116°35′34″,北纬29°57′13″),再经约500米的沟渠,通过园区4号排涝泵站(闸)排入长江,所在水功能区为长江彭泽保留区(右岸) |
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污水年排放量≤1095万m3 |
连续排放 |
箱涵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COD≤50mg/L, NH3-N≤5mg/L, TN≤15mg/L, TP≤0.5mg/L |